我国实施“金伯利进程”
“冲突钻石”非法交易之路
本报讯为履行我国的国际义务,制止“冲突钻石”非法交易,维护非洲地区的和平与稳定,自2003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
国家质检总局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公告指出,“金伯利进程”毛坯钻石国际证书制度规定的毛坯钻石,将列入《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归类在协调编码制度7102.10、7102.21、7102.31项下的毛坯 钻石,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限制进出口货物,其进出口仅限于在“金伯利进程”成员国之间进行。凡从事毛坯钻石交易的进出口商、代理商及承运人均应向指定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进口商在办理毛坯钻石进境手续时,必须向进境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出口国政府主管机构签发的《金伯利进程毛坯钻石证书》,经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查验合格后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出口商在办理毛坯钻石出境手续时,应向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提供非 “冲突钻石”声明以及证明其出口的毛坯钻石合法性的有关资料,经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查验合格后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金伯利进程毛坯钻石证书》和《出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出境货物通关单》办理报关手续。
据悉,截至目前,北京检验检疫局共受理报检入境毛坯钻石5批,重量共计2520.72克拉,货值总计7 1.347万美元。
产经网-中国国门时报
时间:200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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