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珠宝行业华光初放
才匮乏、资金不足两大挑战
中国宝玉石协会近日的调查报告表明,中国珠宝行业已步入稳定发展期,企业对珠宝首饰行业前景乐观,但投资回报不甚理想。人才和资金的缺乏是企业面对的最大挑战。
发展期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受访者从事珠宝经营活动的时间比例分别为:上世纪80年代以前为7%,80年代为15%,90年代59.5%,2000年后为17.6%。可见,珠宝行业只有20余年发展历史,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产生而产生的。珠宝行业的快速发展期为上世纪90年代,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2000年以后,珠宝行业进入稳定发展期,从事珠宝经营的企业居高不下,这是和我国高速发展的国民经济、稳定的政治形势、良好的投资环境分不开的。在拉动内需的大经济环境下,珠宝产业成为朝阳产业。
市场与消费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52%的珠宝企业的主打产品是钻石,37%是金饰品,33.5%是翡翠,21.6%是红、蓝宝石,以珍珠、银饰、仿真饰品及其它产品作为公司主打产品的比例分别是18.5%、15.4%、1.3%和4.85%,这说明产品多元化依然是珠宝市场的现状。钻饰品依然是珠宝市场的当家产品,其在市场上的主打产品地位不容动摇。金饰品虽然近年来有款式陈旧、工艺落后等问题,但消费份额依然可观,可视为我国主流珠宝产品。翡翠产品消费份额急剧增加,这是和我国珠宝行业整顿市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珠宝市场秩序分不开的,同时也是珠宝行业大力普及珠宝知识、推广翡翠文化,带动绿色消费的结果。红、蓝宝石的消费有所下降,但市场份额依然不可小视。珍珠产品具有一定的消费需求,但需要市场的引导。
具体地说,11-30分钻饰品在市场上最具购买力,金饰品中以3-10克重的金饰品最受消费者欢迎。
本次调研结果还显示,消费珠宝的消费者层次分别为:22岁以下为9.7%,22-28岁为14.1%,29-40岁的消费者是珠宝产品的主要消费群体。同时,58.1%的受访者未回答问题。这说明珠宝首饰行业产品开发程度,如个性、款式、年龄、层次、工艺、价位等不能满足消费者需求,产品开发、行业技术改造、工艺水平提高的任务还很艰巨。
对于产品价位,调查显示,价格2001-4000元的珠宝产品是消费的主流产品。这说明不同消费层次的消费者均对珠宝有所需求。珠宝首饰已从收藏保值的奢侈产品,逐渐过渡到大众需求的消费品。同时也说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还处于相对较低状态,即使是高收入人群购买珠宝首饰的比例也不大。市场占有率相对较低。珠宝行业应有很大发展空间,在国民生产总值每年不低于7%的增长速度下,珠宝行业是真正的朝阳产业。
营销方式
本次调研结果显示,41.9%的受访者选择自营,26.9%的受访者选择其它经营方式。这一结果与珠宝首饰行业私有化程度、行业壁垒、购物环境要求苛刻十分吻合。
在销售方式上,57.7%的受访者选择商场专柜,49.8%的受访者选择专卖店,28.6%的受访者选择直销,4%的受访者选择网络销售,可见,商场专柜是目前珠宝销售的重要途径;专卖店是今后珠宝首饰销售的必然之路;直销无论是目前,还是今后都是珠宝首饰不可忽视的方式;网络销售作为一种新兴的销售方式,也适用于古老、神秘、文化色彩浓厚的珠宝行业。
人才
在珠宝行业从业人员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者相对较少,大专以下学历者占绝大多数,培训后即上岗是珠定企业员工的资质现状。珠宝设计人员水平需求提高,行业自律、行业立法亟待加强,经营者知识产权手段应尽快跟上,避免或减少市场上珠宝产品雷同的现象。
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珠宝企业感到了来自外部竞争的压力,而34.4%和33.5%的企业认为,人才匮乏、资金不足是面对WTO的最大挑战。尤其在选料、加工、设计等方面,人才缺乏,现有人员的经验、制作技巧以及文化底蕴需要积累,整体素质需要提高。面对国外先进的企业管理模式和高素质人才,中国企业感到了巨大的压力。
中国珠宝首饰进出口公司孔军总经理认为,应大力培养珠宝首饰设计专业人才。珠宝首饰设计是首饰的灵魂,更是塑造品牌的基石,因此首饰行业的大发展需要设计人才的大发展,设计水平的提高会促进行业的发展进步,二是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她在分析国内珠宝人才市场状况时说,纵观国内,自己具有设计师队伍的珠宝首饰加工厂商少之又少,一些所谓的设计师其实就是描图员,他们的设计是到市场上抄版式或直接从国外进口。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从行业内来说,一方面是设计师的培养需要金钱和时间上的大量投入,另一方面国内首饰加工业的抄袭之风日甚,加工厂商众多,每年推出新款众多,谁抄袭了谁无法知道。即使享有了设计版权和保护,从经济和精力上也不可能一一追究。况且珠宝首饰的时尚流行随着时间和潮流而变化,即使打击盗版成功,其需要耗费的时间太长,因而也没有任何商业意义。
在谈及人才培养的相关社会环境时,孔总认为,相关行业给予的关注与支持远远不够。以教育为例,目前我国约有40多所大中专院校和职业学校开设首饰设计专业,在校学生近5000人,毕业的学生中还有部分转入其它行业,数量上远远不能满足行业的需求,质量上大多数学校的设计教育与珠宝首饰的实际认识和加工制作还衔接不够。优秀的珠宝首饰设计师需要掌握整个珠宝首饰的生产程度,辩认各类宝石及特性,明白生产过程及技巧,如此才能设计出好的作品,因而从首饰设计专业的毕业生到成长为一个真正的设计师,从设计图稿转化为实际成品者需要一定时间。况且首饰与服装或其他服饰有着互动的关系,服从于个体审美的需要。优秀的珠宝首饰设计师需要广博与多方面的兴趣喜好,这也为我们珠宝首饰设计师的培养提出了更高要求。
孔军总经理认为,应大力培养珠宝首饰的专业技术和经营人才,提升全行业的加工及其经营水平。她说,我国的珠宝首饰加工业起步晚,发展快,加工设备和工艺及其技术工人和经营人才的培养相对落后。目前我国加工技术主要是伴着香港珠宝首饰加工业的北移内地而生,首饰制作中的蜡镶、电脑熔铸、中控电镀和激光点焊等多种先进技艺已被广泛采用,意大利、美国和日本等国的先进生产设备也纷纷引进,这些对中国本土加工工艺的提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缺乏规模,先进设备的引进和相关科研项目的投入就十分有限,特别是专业技术工人的培养方式是师傅带徒弟的方式,见效慢,工艺技术陈旧。反观印度,去年8月在印度孟买专门建成了以培养珠宝首饰加工以及经营高级人才为目的印度珠宝首饰学院,相比之下,我国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人才的培养就相形见拙,我们的产品竞争主要建立在劳动力低廉的基础上。
广告宣传
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企业发展、产品营销以及品牌建设都要靠信息,也即广告宣传,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中国宝玉石协会的调查完全反映了这样一个事实:43.2%的被访者认为广告宣传非常必要,44.1%被访者认为广告宣传需要。两者相加已达87.3%。珠宝产品已从藏在深闺人未识,变成公开炒作,买卖,可供大众消费的商品。
对于广告投放方式,42.7%的受访者选择电视媒体,58.1%的受访者选择报纸作为广告投放方式。网络作为一种新兴的媒体形式发展迅猛,在此项调查中也得到了印证:15.4%的受访者选择了网络。
调查还显示,中高收入年轻人和高收入中老年人是珠宝公司广告宣传的主要目标受众群体。
珠宝企业普遍选择自己做广告,只有少部分珠宝企业选择请广告公司或策划公司做广告。这一方面说明珠宝是一个刚刚兴起行业,人员、资金专业化分工都不强,不丰厚,没有多余的资金请人才代理、策划广告;广告策划业也没有专门服务于珠宝行业的专门人员。另一方面也说明珠宝行业的路还很长,还需要国家投资者、有识之士给予很大关注和支持。
而广告投放量低是珠宝企业的普遍现象。广告投放量在10万元以下的公司为43.6%,11万-50万元的公司为20.3%。这说明珠宝行业还是一个较为传统、其自身特点和属性较为明显的行业,有其自身生存和传播的途径,不太依赖于现代传媒作为自己的营销工具。同时也说明珠宝行业规模较小,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还无法与广告辅天盖地的房产、汽车、手机、计算机等发展的行业相比。还可以从另一方面说明,珠宝是一个资金投入量大,占有时间长、利润是否丰富,还有待于与其它行业相比较的行业。
相关链接
世界部分国家/地区珠宝首饰进口关税
1.欧盟:从1999年开始,包贵金属的珠宝进口关税为4%。
2.澳大利亚:从1988年1月1日起开始采取统一关税税则,对进口税的计征以FOB价为基础,珍珠、宝石、贵金属进口关税为0-19%。
3.巴西:珍珠、宝石、贵金属进口关税0-107.5%。
4.加拿大:大多数进口产品的关税税率为从价税率,进口产品海关价值为实际“成交价格”,珍珠、宝石、贵金属的进口关税为0-13.3%。
5.日本:从1981年1月1日起按成交价格征税,珍珠、宝石、贵金属的进口关税为0-24.1%。
6.韩国:珍珠、宝石、贵金属的进口关税为0-11%。
7.利比亚:未加工的黄金进口关税为15%。
8.沙特阿拉伯:金、银及白金的进口关税为0。
9.新加坡:新加坡对极少数进口商品征收关税,珍珠、宝石、贵金属的进口关税为0-2.5%。
10.斯洛文尼亚:宝石或宝石半成品的进口关税为11.9%。
11.泰国:各种首饰的进口关为60%。
12.美国:珍珠、宝石、贵金属的进口关税为0-20%。
13.德国:根据用料的不同征收进口总金额的2.5%到4.5%的关税。
我国珠宝首饰进口关税
1.珍珠:最惠国关税率为21%,
普通税率100%-130%。
2.钻石:最惠国税率为0-3%,
普通税率14%-35%。
3.宝石:最惠国税率为0-8%,
普通税率14%-35%。
4.贵金属及包贵金属:
最惠国税率为0-10.5%,
普通税率0-50%。
5.首饰:最惠国税率为3%-35%,
普通税率11%-130%。
珠宝首饰安全标准
1.欧盟:1998年6月,欧洲标准委员会拟定了两项草案,规定刺入式首饰中镍的含量不能超过首饰总重量的0.05%。规定其它首饰每星期不能释放多于每平方厘米0.5微克的镍。欧洲标准委员会规定,从2001年7月20日起,凡出售超过标准镍含量的首饰都视为非法。
2.瑞士:1995年订立关于镍的法例,2003年3月修订,规定指环、耳环、皮带扣、裤子上的铆钉和眼睛框等长时间直接接触人体皮肤的含镍产品,每星期不能释放多于每平方厘米0.5微克的镍。(记者 梁懿娴) 来源:国际商报
时间:2006-05-13
289个守堡人
|